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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6-2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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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1〕15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1-09-04
废止日期:2022-07-01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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