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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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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教〔2015〕99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12-23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60000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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