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