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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3-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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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字〔1997〕18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8-01-07
废止日期:2008-01-31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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