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通过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8 11:16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沪商外资〔2015〕54 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2-13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沪商外资〔2011〕765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通过了对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享受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的审核,思科系统(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3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