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6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本文同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