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6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本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