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全文有效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