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09:41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0-02-18

状态:全文有效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