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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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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税〔2020〕10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3-09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01000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物资增补清单的函

状态:全文有效

上海海关、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现将我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提供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物资增补清单适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请按规定落实相关免税政策。

  特此致函。

  附件:《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物资增补清单

序号

进口物资品种

备注

1

民用口罩

适用于第一批、第二批本市可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

2

消毒液

3

酒精、酒精棉

4

洗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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