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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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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6-01-01

状态:全文有效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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