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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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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制定背景

  由于税务机关的“放管服”改革,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因此有必要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制定。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免征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明确了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三、公告实施期限

  公告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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