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为本次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包括三个文件目录:1.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96件;2.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调整对象灭失、不需要继续执行、违反上位法规定、已被新的规定替代、上位法依据已不存在、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等原因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24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部分条款因前述原因而废止或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43件。
三、特别说明
《公告》公布后因税务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文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目录中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发生变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