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麟创贸易有限公司等781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浦保税限改〔202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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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