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派市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浦保税限缴二〔2024〕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8日
应派市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浦保税限缴二〔2024〕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