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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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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5年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zmtax.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基隆路9号,邮编:200131,电话:021-68915781)。

  一、概述

  (一)设立机构,有序推进。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协调和落实公开工作;各科室、税务所就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做好相关内容组织、信息提供以及保密审查工作。

  (二)突出热点,丰富内容。围绕小微企业政策、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内容,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结合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时限、结果等的了解需求,及时于子网站公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于子网站开设政府采购专栏,公布相关招投标信息。

  (三)创新手段,拓宽渠道。运用自贸区税务子网站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托自贸区办税服务厅“1+4”区域通办,于主办税服务厅和各延伸点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设备供纳税人查询;积极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力量,分别于电视传媒、报刊、主流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局政府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设立“自贸区税务”微博平台、“上海自贸区税务”手机APP终端,及时向纳税人发布办税通知等,为纳税人提供贴身服务;推出常用涉税事项二维码扫描,实现个性化纳税服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对所办理事项的知晓度和查询的便捷度;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质增效,提供政策告知、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依托纳税人学堂,加强网络建设和多媒体教室建设,做好自贸区十项创新税收服务举措、新办企业办税辅导等项目培训工作;依托各基层税务所和全体税务干部,通过公开各所电话、加强全员培训、加强企业走访调研、开展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将税务所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沿阵地,将每名税务干部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人事类信息13条,占15.7%;业务类信息68条,占81.9%;其他2条,占2.4%。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以及干部任职等信息,对已经发布的信息及时更新维护,将机构内组织架构、工作责任范围等变化情况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

  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加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以及办理状态和结果,深入推进了本局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涉税公告。定期公开“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纳税申报催报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税款催缴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等税收征管信息。

  4.创新税收服务举措。公开本局的创新服务举措内容、推进概况、取得的成效,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办税辅导。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依托税务网站进行公开。开通“上海税务”自贸区子网站,并进行日常信息发布和维护,方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查询使用。2015年,本局已在“上海税务”自贸区子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83条;网上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122条;本单位政府网站访问量为2312689次,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72564次。

  2.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依托自贸区办税服务厅“1+4”区域通办,于主办税服务厅以及各延伸点设置服务导向台、便民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自助办税服务、网上办税信息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网络查询等便民办税服务。设置公告栏、宣传资料架、液晶显示屏、意见箱等,公开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相关政策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3、设立网上办税体验区,配备电脑、网络供纳税人查询政府信息。配置资料架,主动公开《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手册》、涉税事项二维码扫描须知等办事指南。

  4.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12366”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告知、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之一。本局通过扩充坐席数,加强坐席培训,提升电话接听率、准确率和服务质效;开设“12366局长热线”,解读政策难点、热点问题。2015年内服务热线接听总量83565次,月均接听6964次,有效地满足了纳税人的需求。

  5.依托短信平台、移动办税终端、微博平台、税企互动平台进行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历年沿用的短信平台、税企互动平台以外,本局推出了“自贸区税务”微博平台、“上海自贸区税务”手机APP终端,及时向纳税人发布办税通知等,为纳税人提供贴身服务。同时推出常用涉税事项二维码扫描,纳税人只需用智能拍照手机对任意窗口二维码进行扫描,就可以查询到所需要的涉税事项信息内容,实现了“哪里需要扫哪里”的个性化纳税服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对所办理事项的知晓度和查询的便捷度。

  6.依托纳税人学堂。一方面,依托网站开设“纳税人学堂”专栏,发布《纳税服务指南》、《纳税人学堂开课课表》等信息,开设网上报名模块,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使用税收培训资源。另一方面,建立多媒体教室,配置电脑、投影等设备,提升实体纳税人学堂的硬件水准,为各类税收培训的开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促进了培训效果的提升。2015年开设新办企业办税员培训22期,培训人次1794人;办税一网通纳税服务举措16期,培训人次7000余人;个人所得税新申报上线4期,小微企业培训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6期。

  7.依托纳税服务咨询室。设立咨询室,由分局科所长每天轮班,接待并处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

  8.依托基层税务所及每名税务干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发挥基层税务所以及税务干部的力量,将每个税务所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沿阵地,将每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一是公开各税务所电话,并要求确保接听。二是加强培训,使本局全体税务干部对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十项举措做到应知应会。三是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深入一线了解企业需求,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四是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宣传税收改革举措,听取企业反响,并对受邀企业进行回访,了解改革措施的落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听咨询电话约83565次,现场接待咨询人次585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17256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为本局成立第二年,通过不懈努力和细致工作,已逐步设立机构,搭建起多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相比仍有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公开信息的实用性、及时性和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仍需提高,公开渠道仍需继续丰富。2015年本市税务工作在适应新常态中前行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本局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拓渠道,夯实基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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