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zm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基隆路9号707室,邮编:200131,电话:021-58691960)。
(一)保税区税务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就涉及的政府信息做好相关内容组织、信息提供以及保密审查工作。
(二)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子网站、网厅、查询机为主要载体,采取面对面宣传、座谈会、纳税人学堂教学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环保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等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及时公布欠税公告、申报催报公告、非正常户公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年度预算报告,加强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39条,占92..86%;其他信息3条,占7.14%。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以及办理状态和结果。
2.涉税公告。定期公开“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税款催缴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等税收征管信息。
3.其他应公告的涉税事情和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通过保税区税务局网站对有关机构人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税公告等政府信息向纳税人公布。2018年,本局在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2条;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71432次;制作辅导视频课件35件。
2.办税服务厅。依托办税服务厅便民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自助办税服务、网上办税信息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网络查询等便民办税服务。通过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放置宣传易拉宝、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放管服”举措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务公开电话。全年接听热线121148次、政务公开电话22948次。通过定期编写纳税人呼声分析月报,合理应对包括政策变动、机构调整引发的来电高峰,为社保及非税收入职能划转和个税新政策落地做好各项准备。
4.短信平台、办税服务端。全年,通过短信向纳税人推送信息86万余条;通过网厅向纳税人推送信息近12万余条。
5.纳税人学堂。全年共举办新办企业办税培训、出口退(免)税服务平台三期上线培训、融资租赁企业专题培训、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宣讲会等各类培训29场,共2300余人参加培训。
本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信函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2件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及减免情况。
2018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2018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本局2018年度共接听咨询电话约121148次、公开电话22948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71432次。
2018年保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需求仍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学习,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理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8年度)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