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8-10-23 14:02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