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购销合同中印花税是否包含增值税额

发布时间:2019-05-08 09:31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19-05-07

  留言内容:您好,根据沪税地[1993]103号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是否可以理解为购销合同中的印花税额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来计算缴纳? 

 

  答复时间:2019-05-0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直接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