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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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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19-08-23 15:08

  留言内容:上海浦东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办法中免抵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答复时间:2019-08-26 10:40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咨询三科)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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