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0-12-30 16:29
留言内容:1、工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承包的建筑劳务,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实操中去税务代开发票要求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请问依据是什么?
国税【1996】127号,第三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包工头不适用这条吗?还是这条已经失效了?
答复时间:2021-01-05 09:2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