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03-23 15:46
留言标题:关于拆迁款购房,是否需要交房产税的问题
留言内容:您好,请问。
情况:老房子将要拆迁,未来获得的拆迁款准备去买房(新房或二手房)。
拟用拆迁款进行购房的人员情况:已限购,有三套以上房产(皆在2007年前购买),暂时不用交房产税。
咨询问题:
什么情况下,用本次即将获得的拆迁款购买房产,会被征收房产税,甚至连带以前的房产一同缴纳房产税?
答复时间:2021-03-29 14:2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第七条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