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08-16 11:16
留言标题:全年一次性奖金报税
留言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分两笔发放,是否能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复时间:2021-08-16 14:2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计算,于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对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