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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

发布时间:2021-09-0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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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09-03 16:26

  留言标题: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

  留言内容:现在一般纳税人还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复时间:2021-09-06 14:1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暂无延续文件。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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