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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1-11-0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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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10-29 17:10

  留言标题:车船税完税证明

  留言内容:本市个人在保险机构交的车船税后需要再开具完税证明怎么办

 

  答复时间:2021-11-01 13:4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本市车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21年第2号)规定,十二、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再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在保险单填发月份的次月20日后,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原件或已退保保险批单原件、加盖保险机构业务章的原保险单复印件,也可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电子保险单或已退保保险电子批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自然人纳税人可到就近的税务机关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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