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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21-11-0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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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10-29 17:17

  留言标题:小规模纳税期限

  留言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

 

  答复时间:2021-11-01 13:4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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