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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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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12-02 13:27

  留言标题:享受优惠问题

  留言内容: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复时间:2021-12-03 10:5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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