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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己申报

发布时间:2021-12-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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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12-17 14:18

  留言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己申报

  留言内容:个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答复时间:2021-12-20 14:1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答复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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