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2-07-27 15:35
留言标题: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内容: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时间:2022-07-28 10:1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