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企业社保费缓缴补缴

发布时间:2022-08-25 10:33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22-08-24 14:58

  留言标题:企业社保费缓缴补缴

  留言内容: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该在什么时间完成补缴? 

 

  答复时间:2022-08-25 10:3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补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例如,某企业申请缓缴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则最迟应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补缴。某小微企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则最迟应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补缴。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