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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2-10-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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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2-10-14 16:01

  留言标题: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留言内容: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复时间:2022-10-17 10:4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不收滞纳金。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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