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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价款外币汇率折算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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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1-09 14:18

  留言标题:增值税价款外币汇率折算

  留言内容: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价款采用外币计价,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需要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请问销售额应当如何折算?

 

  答复时间:2023-01-10 09:2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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