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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自动缴费功能

发布时间:2023-01-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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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1-13 13:23

  留言标题:社保费自动缴费功能

  留言内容:我公司在缴纳社保费时选择自动申报缴费的方式进行缴纳,是不是就不需要手动进行缴费了?

 

  答复时间:2023-01-16 09:5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选择“自动申报缴费”时,单位无需手动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社保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至15日(温馨提示:每月具体扣款时间以公告为准),单位需确认所选择的银行账户中留有足额费款。每月9日(含)前完成缴费方式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的,扣款从当月起生效;每月9日后完成缴费方式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的,扣款从下月起生效。

  注: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对缴费单位扣款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0日至15日,如涉及节假日等因素调整,请以官方渠道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时间安排为准。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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