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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

发布时间:2023-02-0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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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2-07 13:32

  留言标题: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

  留言内容: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公益性捐赠是只能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吗?

 

  答复时间:2023-02-08 09:2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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