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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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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7-27 14:59

  留言标题: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留言内容: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答复时间:2023-07-28 09:1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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