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3-10-13 10:44
留言标题:购进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
留言内容:我公司在2023年9月新购入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扣除,购进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答复时间:2023-10-13 14:3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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