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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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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10-27 10:27

  留言标题: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留言内容:个体工商户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应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

 

  答复时间:2023-10-27 15:1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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