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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发布时间:2025-02-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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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02-07 13:14

  留言标题:个人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

  留言内容:请问我出租一套住房,电子税务局APP可以代开发票吗?

 

  答复时间:2025-02-07 17:3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可以。

  一、首先,由房屋产权人打开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我的】,点击【立即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通过获取短信验证码或者扫脸验证进行登录;

  二、从首页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通过后,点击【出租不动产】,再选择本次代开的发票类型,可按需选择【数电专票】或者【数电普票】,再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新增代开申请】,在租赁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添加承租方】,填写承租方信息,所有带红色*的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承租方为公司,在“名称”一栏填写完整名称,会跳出可以滑动选择名称的弹框,选好名称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自动带入;如承租方为自然人,在“名称”一栏填写承租人姓名,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一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四、点击【添加房屋】,填写不动产相关信息,所有带红色*的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不动产坐落地址”需填写到具体接到;如产证上有室号部位的,要在“详细地址”中填写完整)。目前“不动产用途”只有“住房”的选项,再填写“不动产权证书号”,同时,点击【+】上传不动产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的电子材料,点击【保存】。

  五、录入本次代开相关的合同信息,点击【下一步】(其中,合同金额建议填写本张发票的总金额,合同租赁期起止精确到“月”;月租金无需填写,会自动计算带入,确认无误即可;实际租赁时间可按需填写,精确到“日”,可在本次代开租赁期范围前后各顺延一个月);

  六、确认本次代开的相关信息,包括代开发票金额、月租金、租赁期起止及应纳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材料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缴纳税费:一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税费缴纳】进入功能,切换至【代开发票缴款】页面即可进行缴税;二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首页【代开增值税发票】,再点击【代开发票查询】,选择好相应的代开申请日期,点击【查询】,选择本次代开的待缴款的发票,点击【缴款】,再次确认相应税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进行正常支付;

  八、代开增值税发票开具: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代开发票查询】,找到对应的代开发票,点击【开具发票】,根据提示下载发票即可。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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