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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0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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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05-06 10:29

  留言标题:《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流程

  留言内容:请问我公司是居民企业,应当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在线上办理吗?

 

  答复时间:2025-05-06 13:3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功能;

  第二步:进入《税收居民证明》申请界面,选择申请年度、对方国家(地区),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如果“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是否有特殊要求”选择【是】,“证明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大厅领取】;

  (2)如果申请人需在《税收居民证明》上备注其与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合伙企业的关系,则“需要在证明上备注与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合伙企业的关系”应勾选【是】,否则应勾选【否】。勾选【是】的,需要填写分支机构及合伙企业信息,申请人可选择填写境内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的信息,填写完信息后,下方会显示《税收居民证明》上拟备注的信息;

  (3)“证明申请目的”可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非享受协定待遇】,若您选择【享受协定待遇】点击【新增】,需填写对方纳税人名称和拟适用协定名称等信息;若您选择【非享受协定待遇】,需填写【“非享受协定待遇”的备注信息】(该备注供税务机关审核使用,不会展示在最终出具的证明文本上);

  (4)“申请人基本信息”栏目中,若您需要在《税收居民证明》上显示其英文名称,则可以填写“英文名称”栏。填写后《税收居民证明》的“纳税人名称”后拟显示该英文名称(姓名),英文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合法证明上的一致,若不需要显示英文名称,“英文名称”栏应置空;

  (5)“注册地国家(地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还需填写“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文号”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6)“证明领取方式”可选择【电子领取】或【大厅领取】,选择【电子领取】的,在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可在新电子税局接收到《税收居民证明》电子版;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您核对所填写的申请表内容无误,点击【确定】;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有【必报】字样的是必报的资料,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纳税人印章或签字,上传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第四步: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第五步:领取证明

  (1)若您选择电子领取,待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可在新电子税局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中查看电子版《税收居民证明》,也可以在【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或【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度详情】中查看并下载文书;

  (2)若您选择大厅领取,您将在新电子税局登录后【我的提醒】收到开具结果提醒消息,请在税务机关受理7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通知书和《税收居民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的可打印申请表截图)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领取纸质证明。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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