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2XXX年 X月X日 NO.XXXXXX
销售方 |
名 称 |
上海XX 有限公司 |
购买方 |
名 称 |
上海XXX有限公司 | |||
税务登记代码 |
12345678 |
税务登记代码 |
12345678 | |||||
开具红字发票内容 |
货物(劳务)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
XXX 合计 |
XX ——XX— |
XX — XX—— |
XXX XXX |
XXX XXX | ||||
说明 |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XXX XXX 号码: XXX XXX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按实填写 | |||||||
经办人:李XX 负责人:张XX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上海市XX区国家税务局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