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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发布时间:2009-12-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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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2XXXXXXX2XXXXXXX     填表日期:2XXXXXXX

纳税人编码: 310XXXXXXXXXXXX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个体工商户当月生产经营所得应在次月七日内预缴税款,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业主姓名

XX

户名

上海XX公司

地址

上海XXXXXX

邮编

2XXXXX

电话

6XXXXXXX

业别

例:饮食业

开始生产经营日期

2XXX

XX

银行账号

XXXXX-XXXXXXXXXXX

项目

金额

利润(亏损)额

1、本月收入总额

10000

2、本月利润(亏损)额

2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本月按实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0

4、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

 

5、经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7、税率

5%

8、速算扣除数

0

9、本月预缴税额3×7(或4×75×76×7-8

100

 

授权代理人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人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

声明: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XX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审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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