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2XXX年 XX月XX日至2XXX年 XX月XX日 填表日期:2XXX年 XX月XX日
纳税人编码: 310XXXXXXXXXXXX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个体工商户当月生产经营所得应在次月七日内预缴税款,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业主姓名 |
张XX |
户名 |
上海XX公司 | ||||||
地址 |
上海XX区XX路XX号 |
邮编 |
2XXXXX |
电话 |
6XXXXXXX | ||||
业别 |
例:饮食业 |
开始生产经营日期 |
2XXX年 XX 月 |
银行账号 |
XXXXX-XXXXXXXXXXX | ||||
项目 |
金额 | ||||||||
利润(亏损)额 |
1、本月收入总额 |
10000 | |||||||
2、本月利润(亏损)额 |
2000 |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3、本月按实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2000 | |||||||
4、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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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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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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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
7、税率 |
5% | |||||||
8、速算扣除数 |
0 | ||||||||
9、本月预缴税额3×7(或4×7、5×7、6×7)-8 |
100 | ||||||||
授权代理人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人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 |
声明: |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张XX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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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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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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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 |
审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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