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310XXXXXXXXXXXX |
填表日期: 2XXX年XX月XX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制定本表, 扣缴义务人应将当月所扣的税款于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
电话 6XXXXXXX | ||||||||
储蓄存款 结构 |
本期结付利息额 |
税率 % |
扣缴 所得税款 |
扣缴税款人次 (笔数) |
本期期末储蓄存款余额 | ||||
人民币 |
外币折合人民币 |
合计 |
人民币 |
外币折合人民币 |
合计 | ||||
活期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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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20% |
2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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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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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年期整存整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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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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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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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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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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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储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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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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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声明 |
我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张XX |
会计主管签字:李XX 负责人签字: 张XX 扣缴单位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
接收人 |
审核日期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
审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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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除下列条款外,其他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99号)的有关要求填写。本说明与前述两个文件有矛盾的,以本说明为准:
一、 自
二、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 本表应采用:“一率一表”的形式填报,即按法定税率(20%)和不同的协定税率5%、7.5%、10%、15%分别填报本表。
四、 本表项目涉及外币折合人民币的,应按照 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
五、 本期结付利息额:应填写本期实际结付的利息额。
六、 其他专项储蓄:是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免税的专项基金存款。
表格中活期存款包括定活两便存款和通知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