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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3-07-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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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

企业识别号:

 

清算登记号:

 

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元(列至角分)

清算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6、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7、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

 

清算登记事项

清算登记日

 

清算登记日前生产经营所得

 

预期清算结束日期

 

欠税情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预计结束清算日

 

预计清算所得额

 

备注:

法人代表:(签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送资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需提供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解散决议;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需提供经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重组协议或合同;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需提供相关行政机关文件;

6、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决书或判决书;

7、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书;

8、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表及其缴款书复印件;

10、清算登记日前的财务会计报表;

11、其他相关资料;

12、清算登记号由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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