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完税凭证方式完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制作清单进行管理,不再在应税凭证(合同、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上贴花。纳税人应对应税凭证进行编号并按期或按次制作清单(清单样式如下),完整填写清单相关内容,将对应的完税凭证粘贴在清单后,保存备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清单、完税凭证应相互对应。
上海市印花税应税凭证清单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应税凭证类别 |
凭证编号 |
凭证书立或领受日期 |
凭证所载金额 |
印花税计税金额或件数 |
适用税率 |
印花税应纳税款 |
印花税实缴税款 |
完税凭证种类 |
完税凭证号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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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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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链接: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