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徐亚俊,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32;
持证人姓名:陆炜,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12;
持证人姓名:何慧玲,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3;
持证人姓名:谢建鸿,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93;
持证人姓名:黄晖,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46;
持证人姓名:濮卫国,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2;
持证人姓名:陆琦,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87;
持证人姓名:杨惠莲,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40;
持证人姓名:徐晔,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18;
持证人姓名:姜明,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95;
持证人姓名:曹丽,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14。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