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沈慧春,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16;
持证人姓名:马崇伟,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06;
持证人姓名:黄育红,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81;
持证人姓名:王文娟,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20;
持证人姓名:夏亚军,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58;
持证人姓名:江志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86;
持证人姓名:陈红武,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07;
持证人姓名:王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09;
持证人姓名:沈中兴,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24;
持证人姓名:陆琛凤,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27;
持证人姓名:许卫红,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78。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