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19年4月2日讨论,决定:
刘旻艳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陈涛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科长;
邢媛媛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科长;
陈明芳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
免去刘旻艳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陈涛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邢媛媛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陈明芳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任职试用时间自2019年4月2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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