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胡丹丹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局党委2022年12月27日研究,决定:
胡丹丹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9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胡丹丹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局党委2022年12月27日研究,决定:
胡丹丹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