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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关于胡丹丹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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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宝任〔2023〕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3-02-03
索引号:SY7374788260202300012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胡丹丹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胡丹丹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局党委2022年12月27日研究,决定:

  胡丹丹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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