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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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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市局的指导下,完成区局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2019年,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概况。公布区局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2.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税务要闻和通知公告。3.纳税服务。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以及涉税信息查询。4. 行政执法。发布权责清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以及限期缴纳税款公告、纳税申报催报公告、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税收征管信息。2019年,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设置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三大板块共16个栏目,便于纳税人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升各环节的效率,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对依申请的难点问题及时探讨处理。区局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 4件为网络申请,2件为信函申请,均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各科室和基层税务所共同参与,确保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配合得当。在工作机制上,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再次进行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在工作内容上,做好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市、区两级要求,重点公开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在公开渠道上,积极开拓,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宝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宝山税务网页及平台等,线上线下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和推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宝山税务网页改版升级过程中,认真核对区局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突出重点业务领域事项公开,便于纳税人查询。根据要求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主动公开标准目录,方便纳税人获取各类信息。在区局两个办税服务厅设置导向台,及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纳税服务方面,2019年区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话务量共计18万余个,区局纳税人学堂开展专题培训25期,培训纳税人7000人次,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税收政策和培训视频20批,推送纳税人80万户次。税收宣传方面,结合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开展送税法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地铁,进邮轮港,进市民中心等多项税收宣传,普及最新政策,开展个性化咨询。结合大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全年共开展调研1300余次,解决处理670余条问题。2019年,“宝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总用户数达29907人,共推送微信204次,发布图文信息稿件601篇,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2019年,区局在中国税务报、第一财经、文汇报、青年报、澎湃、东方网等市级以上媒体共发表正面宣传21篇次,涉及减税降费、纳税服务、营商环境、党建团建等多项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局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科室和税务所考评指标,结合区局实际,明确了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区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和基层税务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和绩效考评,区局各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接受市局和区政府的监督和考评,接受第三方对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不断改进和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83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1

  22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0

  564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2.8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1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努力提升。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创新形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税务信息的知晓度和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二是加强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服务,提高税务部门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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