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崇明区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认定
上海崇明新村枫叶轩社区服务中心等3家
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区税务局各科室、各税务所,区财政局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崇明新村枫叶轩社区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获得崇明区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8年 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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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税务登记号码 |
申请免税资格期间 |
备注 |
1 |
上海崇明新村枫叶轩社区服务中心 |
52310230MJ5338720T |
2017-06-01-2021-12-31 |
初审 |
2 |
上海崇明港沿镇安平为民服务社 |
52310230MJ5338675R |
2017-03-01-2021-12-31 |
初审 |
3 |
上海崇明社区帮教服务中心 |
52310230088569444B |
2014-03-01-2018-12-31 |
初审 |
说明:上海长兴社区发展基金会根据沪财税〔2014〕72号规定权限尚需报市局审批。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抄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
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所得税科承办 |
办公室2018年3月5日印发 |